儿子非亲生男子获赔2.5万 妻指其无法过夫妻生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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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子非亲生男子获赔2.5万 妻指其无法过夫妻生活
2010年02月11日 13:50 来源:东南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婚后喜得贵子,阿迅(化名)大宴亲朋。可是,孩子还没满百天,阿迅被告知儿子不是亲生的,鉴定结果表明孩子非他亲生。阿迅怒告妻子要求离婚,并索赔25万元。近日,丰泽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妻子赔偿丈夫2.5万元。

  据悉,2008年阿迅和阿黎(化名)结为夫妻,婚后生下一个儿子。“孩子根本不是你亲生的!”孩子还没满月,一次偶然的机会,阿迅得到了这个惊人的消息。震惊之余,他带着刚满三个月的孩子到医院做了亲子鉴定,拿到鉴定结果的时候,他傻眼了:孩子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一怒之下,他一纸诉状将妻子阿黎告到了丰泽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并要妻子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以及精神损失10万元。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阿迅称,阿黎婚前就有一个要好的同学,结婚后双方一直保持着联系,现在阿黎生育的儿子根本不是自己的,明显存在婚内出轨的行为,这种行为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阿黎必须赔偿因为举办婚礼、小孩满月酒以及孩子出生后他支出的各项费用15万元,同时,自己以及家人因为阿黎的行为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阿黎必须赔偿自己精神损失10万元。

  阿黎称,双方经同事介绍认识后,交往了半年才结婚,是有感情基础的。可是婚后,她发现丈夫患有不适宜结婚的疾病,无法过夫妻生活,双方为此曾经想过要离婚,在家人的劝说下才作罢。因为多次治疗都没有效果,她心情苦闷,在网上聊天时遇到了一名网友。一天,她在与网友见面时,饮酒过多导致酒醉,双方发生了性关系。怀孕后,她并不知道孩子不是阿迅的。在法庭上,阿黎承认自己有过错行为,但是因为阿迅婚前隐瞒了自己的疾病才会导致后来的事情发生,两人都有过错,所以她同意离婚,但是不同意赔偿阿迅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近日,丰泽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阿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一子,其行为违背了婚姻法的规定,存在过错,应当对阿迅的损失进行赔偿,故判决准予阿黎与阿迅离婚,阿黎赔偿阿迅各项损失2.5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阿黎亦将赔偿款项通过法院支付给了阿迅。(东南早报 黄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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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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