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上午,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取款引发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经调解协商,被告安福某银行表示同意原告李俊慧支取存款的意见,原告李俊慧便主动撤回了起诉。
2004年李俊慧在安福某银行开立“惠农赣字一卡通”个人结算存款帐户,该银行填发了活期存折一本给李俊慧。开户后,李俊慧将存款和国家发给的种粮补贴款、农村低保款、贫困助学款都放在该存折上,到2009年底存款为2600元。
2010年2月8日李俊慧到该银行取款,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李俊慧,其在2000年时在安福某银行借款6500元一直没有归还,现在不能取款,应当在还请欠款后才可以支取。李俊慧一听当时就急了,自己并没有向银行借款,怎么会有借款呢?当即便去打听是谁盗用了自己的名字向银行借款。经过了解,是李俊慧的一亲戚罗某冒用了自己的名字在银行办理的借款一直未归还。但李俊慧认为该借款与自己没有关系,银行不应当拒绝自己取款,并多次与银行交涉没有结果。李俊慧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安福某银行支付其存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对被告安福某银行做工作,被告也意识到,罗某盗用原告李俊慧的姓名向安福某银行借款,与原告李俊慧没有关系,只怪自己的工作人员审查不严格,当即表示同意原告李俊慧支取存款。原告李俊慧便主动撤回了起诉。(刘龙泉 曲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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