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菜园法庭通过上门办案,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
王某夫妇的儿子早年因病去世,只剩儿媳常某拉扯着一双儿女艰难度日。经过十几年辛苦劳作,常某给孩子们翻盖了新房,也都成了家,日子逐渐好转,但83岁的王某夫妇生活却非常窘迫。王某夫妇认为自己曾经的房子给了儿子,儿子在世时应负责老人的居住,儿媳将旧房翻新后还应为其提供住所。但儿媳以房子是自己翻新为由,拒绝了老人的要求。春节期间两位老人也无处安身。2月20日春节刚过,王某夫妇便将儿媳常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常某提供住所,并承担赡养费用。
考虑到两位老人年纪大,行动不便,承办此案的法官决定服务到家, 2月21日上午到王某夫妇的家里调解此案,主审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于情,晓之于理,析之于法,经过耐心细致的劝解,双方愿意调解,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儿媳常某给两位老人提供住房一间,每年提供小麦500斤,玉米100斤。王某夫妇的责任田由儿媳常某耕种。 付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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