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仅仅为了争送女伴回家的资格而大打出手,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被判无期徒刑……记者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四庭采访了解到,该庭今年1月受理的刑事上诉案件中,绝大多数案件为琐事而引发的激情犯罪,而很多案件的犯罪诱因竟是为了“面子”。
A个案
“动粗”致人死瞧他们都为了啥
2008年7月26日,乐山人李某某邀请朋友唐某在五通桥区一家音乐茶座为李的女朋友官某庆祝生日。当晚11时宴会散场,唐某提出想送官某回家。当李某某看到官某准备上唐某的摩托车时,火冒三丈,觉得唐某让他丢了面子。他在路边一辆摩托车踏板上抓起一把U型金属车锁朝唐某砸去,造成唐某最终因颅脑损伤而死亡。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去年10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李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乐山中院的一审判决。
2008年7月10日晚7点过,双流人杨某某跟几个朋友到华阳某影城看电影,他们强行占坐了他人座位。影城工作人员提醒他们对号入座,遭到杨某某等的呵斥。影城保安林某某等见状赶来处置,杨便将矛头对准林,双方发生纠纷继而抓打。杨某某持随身携带的猎刀乱舞,刺中林某某的胸部及左臀部,导致林心脏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去年5月1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去年7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认定成都中院的一审判决量刑适当。
2008年5月14日,被害人曾某跟他人到都江堰幸福镇一家汽修厂取朋友黄某停放在此的汽车,厂方工作人员胡某以车主未到为由拒绝交车。双方遂发生争执,曾某捡起地上的铁锤砸向胡某,胡某觉得丢了面子,持刀刺向曾某左胸后逃离现场,曾某后因心脏被刺破而导致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省高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改判胡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B分析
“面子”成诱因逞一时之能伤人
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相关负责人介绍,类似的犯罪占有相当比例,其中大部分都因口角或纠纷引发的激情犯罪。几年前发生的一起激情犯罪案件至今还让人记忆犹新:某市一对刚交往的恋人在看电影回家途中,路过一座桥时遇到一群“混混”。“混混”们大喊:“一二一,走整齐。”这对恋人本来就不太好意思,被这群人一哄笑便有些恼怒,男子冲“混混”们吼了几句,便遭到杀身之祸。最后主犯被判处死刑,这是基于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极强做出的判决。
据一位刑事审判法官介绍,现在为了“面子”导致犯罪的比例较十多年前有了增长趋势,当事人往往为了逞一时之能便出手伤人。另外,受害人的“挑衅”也是造成激情犯罪的一大原因,有些案件中,被害人“步步紧逼”造成了被告人实施犯罪,“面子”成了激情犯罪的重要诱因。
C说法
通过完善人格可避免激情犯罪
据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但彦铮教授介绍,从犯罪学上来说,行为人在特定的时空丧失理智导致的犯罪被称为激情犯罪,跟有预谋犯罪相比,激情犯罪缺少明确的预谋性犯罪动机,这跟行为人受到强烈的挫折导致情绪异常有很大关系。
激情犯罪产生的原因有很多,这跟行为人的生活经历有很大关系。那些在感情上、工作上遭受过失败者,由于不能理智对待压力,当遇到某个激化点时,导致情绪爆发引起犯罪。
但彦铮说,激情犯罪是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这跟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有很大关系。在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前,暴力犯罪不可避免,但并不是说激情犯罪无法避免,可以通过个人人格的完善,接受教育和自我修养等方式避免犯罪。
“临时起意”并非主观恶性小
据了解,社会上存在一种观点,认为激情犯罪没有预谋,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因此法院在判决时会从轻判处。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洪道德对此表示,并非所有激情犯罪都会得到从轻判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分析案件的情节、作案手段、后果及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是量刑的一个方面,对有些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的激情犯罪,法院将从严惩处。那些认为“临时起意”属主观恶性小的观点站不住脚。李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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