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义务就别想出境!眼看元宵节临近,父母多次打电话催促回家团聚,香港商人王某却苦于被松江区法院限制出境。近日,他主动与债权人和解,偿付了拖欠3年的140万元,法院随即恢复王某的出入境自由。
王某是本市一家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6年,该公司与本市一家锅炉厂签订承揽合同。当锅炉厂加工完产品交付后,该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拖延付款。双方对簿公堂后,法院判决自动化公司需支付锅炉厂140万元。
由于自动化公司不履行,2007年底,锅炉厂向法院申请执行。自动化公司又以种种理由拖延时间,不肯支付货款。虽然双方于2008年5月达成和解协议,但自动化公司以债权难收回为由再次违约。
去年6月,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自动化公司名下无车辆、房产、股票、银行存款等财产线索,但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是数家公司的老板。经法院传唤,他不仅不履行义务,还一直搪塞、拒不到庭。在锅炉厂要求下,法院依法对王某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杨彩林 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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