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兵以能给人介绍工作、代办驾驶证等为名,在4年内骗取他人钱款16次,共计573800元。2月24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退还诈骗被害人的钱财。
2004年9月至11月间,被告人李兵以帮助鲁某、李某安排工作,为鲁转教师高级职称为名,骗取鲁之妻秦某现金71000元。
2007年4月至9月,被告人李兵以能为人代办驾驶证为名,先后骗取吴某、孙某、胡某、朱某、张某、万某、韩某等现金142800元。
2007年秋,被告人李兵以能帮助万某卖掉其手中购买的标志汽车及在濮阳购买一组牌照为名,先后骗取万某现金共计100000元。
2008年4月至8月间,被告人李兵以能帮助李某、李某某合办的电缆厂和濮阳中原大化签订供应电缆合同,帮助李某儿媳介绍工作及与李某、李某某合伙承包安新高速扩建工程供应水泥业务为名,骗取李某和李某某现金共计26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核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曹从杰 王士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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