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校被硫酸烧伤 学校和保洁公司被判赔偿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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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生在校被硫酸烧伤 学校和保洁公司被判赔偿
2010年02月25日 16:32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小学生童童(化名)在学校楼道里和保洁员相撞,被保洁员端着的硫酸烧伤。在法院判决保洁公司和学校承担18000余元的赔偿责任后,童童却一直没有得到实际赔偿。记者今日获悉,童童已经向西城法院申请执行。

  2007年7月,童童在参加学校组织的管乐队活动时,在楼梯转弯处和保洁员相撞,保洁员手中端着的一盆硫酸泼洒到童童的手臂和双腿上,造成其肢体二度烧伤。

  法院审理后认定,保洁公司的保洁人员应意识到其领取的硫酸液体具有腐蚀性,若盛装或使用不当会对人身造成损害,但其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致使液体洒出,对童童的身体造成伤害,保洁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童童所在的学校对保洁公司的工作未尽到监督、指导职责,未履行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此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记者孙莹 通讯员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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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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