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区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涉案房价在合同中被罕见“做高”,买房人王先生想以此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不启动首付资金就买下房屋。然而由于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王先生非但没买到房子,反而被卖家张先生以违约为由推上被告席。
庭审中,张先生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让承办法官心生疑问。如果以145万元房款的20%比例计算违约金,在扣除王先生已支付的3万元之后,所得出的数额与张先生主张的17.6万元并不相符。原来,在145万元的合同价之外,双方私下商定的房价实际是103万元。然而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王先生“空麻袋背米”的美梦最终落空。徐汇区法院一审判令王先生向张先生支付违约金17.6万元。(上海法治报 刘海 吴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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