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徐州3月2日电 (李东艳 李冠颖)3月1日上午,56岁的江苏沛县朱寨镇居民老张带着锦旗来到了铜山法院,这是他对铜山法院不到两个月就圆满执结其八年的债务案件表达的感谢。
2002年,徐州一家灌排公司向老张借了人民币30万元作为周转资金,约定三个月后连本带利归还,不料到期后,该公司却分文不还,老张多次索要未果后,提起诉讼。由于债务人账户上没有钱,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又是该县政协副主席,当地法院执行两年多也没见到任何效果。自债务到期到如今拖了八年,老张便申请徐州市中院督办此案。2009年底,徐州中院指定铜山法院负责该案的执行。
负责主执此案的铜山法院郑集法庭执行组杨刚华副庭长对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系集团公司,虽然公司账户没有财产,但下辖多个分支企业,有一定履行义务能力。然而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李某长期居住在深圳,自恃其政协副主席身份对法院执行不予配合。杨法官多次联系李某并以法院名义致函该县政协,请求协助做李某的思想疏导工作,申明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同时,在该县政协办公场所和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对该公司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行小范围曝光,并利用李某回县参加“两会”的时机以更大范围曝光等施加压力,最终李某同意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剩下的利息与申请人达成和解限期履行协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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