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解除男方追讨“彩礼” 将昔日恋人告上法庭——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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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约解除男方追讨“彩礼” 将昔日恋人告上法庭
2010年03月09日 15:43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于凯(化名)和王静(化名)是相恋3年的有情人,谁知这对恋人在谈婚论嫁之时突然闹起了分手。男方将昔日恋人告上法庭追讨“彩礼”。日前,(上海)徐汇区法院作出判决,原告于凯要求被告王静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07年底,海门小伙于凯经人介绍认识了当地姑娘王静,两人很快便确立恋爱关系。两人在双方父母的主持下举行了订婚仪式。之后,于凯和王静来到上海打拼事业,并在一起共同生活。可是零距离的相处,却让两人发现各自脾气性格差异很大,原来如胶似漆的恋人竟闹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最终决定分手。于凯认为,既然解除了婚约,作为女方,王静家理所当然应当归还彩礼,但两家人多次协商返还彩礼事宜,均遭到了王家的拒绝。于是,于凯一纸诉状将昔日恋人王静告上法庭,追讨彩礼。

  于凯诉称, 2007年的订婚仪式上,根据海门当地的风俗习惯,他和王静相互赠送了见面礼。原告通过介绍人送给被告彩礼31600元及金银首饰和床上用品。之后,双方感情不和,决定分手。原告认为,男女恋爱失败后,被告理所当然应当归还彩礼,现恳请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彩礼。

  被告王静称自己没有收到彩礼。订婚后,自己随原告来到上海同居生活两个月,之后因感情不和便离开了。原告所说的生活物品都是在上海一起生活时共同使用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称在订婚仪式上已按当地风俗习惯给了彩礼,但未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据证实。庭审中,原告虽然提供了两位证人的证词,但证词无法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因此,原告的主张既没有事实根据,又没有法律依据,法院难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徐蓓丽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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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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