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实验室废弃物处理不可小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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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实验室废弃物处理不可小视
2010年03月12日 11:15 来源:科技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现在大家对各行业的环保问题都非常重视,但是关注科研领域废弃物处理问题的人却比较少。”华东理工大学实验室与装备处处长蓝闽波委员说。

  他今年之所以带来有关科研项目中废弃物处理的提案,是因为多年前的一件事让他印象深刻——

  德国慕尼黑大学一个实验室的下水道里,被抽样检测出含有有机溶剂,后来这个实验室被查封了一两个月。“这件事给我很大触动,当时我就考虑,我们是否也应该有这样严格的规定。”

  事实上,针对高校实验室的排污问题,教育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曾于2005年7月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但对于科研实验室的污染排放并没有专门的规定,且各类实验室相对独立、分散,“由于缺乏系统有效的监管体系,一些环保意识不强的科研人员会直接倾倒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直接排放的现象难以杜绝”。

  “有一次,我看到一个研究生拿着试管在那儿晃,看样子是要往下水管里倒。”蓝闽波说,“我们不知道里面都有哪些成分,怎么能随便倒?实验室排放的废弃物虽然没有企业排放的量大,但是积少成多,很可能在大家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伤害。”

  此外,日益增加的实验室废气、废液、固体废物排放量使得科研单位无力负担处理费用。“没有人做过确切统计,但是从每个学校的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费用的增加可以看出其增长速度。”蓝闽波说。

  目前,实验室产生的废弃有机溶剂、固体废弃物、空瓶和废弃耗材一般都由科研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来集中处理。但是,有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资质的企业相对较少,导致废弃物处理费用较高。以氯化汞为例,250克氯化汞的售价只有50元左右,但处理费用高达1000元。

  为此,蓝闽波建议,从科研项目经费中划拨部分经费作为环保及废弃物处理费用,用于处理科研项目产生的危险废弃物,以及环保相关的专门固定费用,使环保经费投入与科研发展水平同步,缓解科研单位在环保方面资金不足的压力。“提取的环保及废弃物处理费用由科研单位统一管理和使用,并由审计监查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此外,科研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制度和系统有效的危险废弃物监管体系,建立由专人负责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品储存或回收点,使用专用容器,严格分类,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实验所产生的各类废弃物。(政协委员提醒:实验室废弃物处理不可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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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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