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离婚时能多得一部分财产,家住凌水附近的孙先生编造出一笔债务,并偷偷地从家中的存折中取走了20万元。但他的小聪明并没有得逞,昨日,记者从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获悉,孙先生私自取走的钱仍旧按照婚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李女士和孙先生结婚五年来,夫妻感情一直不好。特别是孙先生凌晨两三点钟打完麻将后,李女士稍加劝阻,他便大打出手。去年12月份,李女士看丈夫心情好时,跟他商量:“我们离婚吧。”孙先生直截了当回答说:“行!你到法院起诉我吧。”谁想到,李女士前脚刚到法院起诉,丈夫便开始谋划后路了。今年2月,法院开庭前夕,李女士突然发现自己家的20万元存款被人取走。经过法庭调查取证证实,就在李女士向法院起诉后,孙先生便到银行办理了提前支取手续,将20万元悉数提前取走。
李女士告诉记者,存折是用丈夫的名字存的,他们俩都知道密码,平时放在衣柜的一个匣子里,如今匣子空了。孙先生却解释说,他欠了朋友20万元,这20万是还债用了,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妻子也有份儿承担。
气愤的李女士找到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律师表示,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开庭时,当法官追问孙先生欠债的原由和债主姓名时,孙先生支支吾吾,回答不出来。法院最终判决,李女士和孙先生离婚后,平均分配婚后购买的一套价值60万元的房子和20万元存款。60万元房子归李女士所有,由于孙先生之前已经取走了20万元,所以李女士再补偿孙先生20万元现金即可。 (新商报 记者翔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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