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又犯诈骗罪 男子数罪并罚获刑3年——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缓刑期间又犯诈骗罪 男子数罪并罚获刑3年
2010年03月17日 15:31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曾两次被判刑仍在缓刑期间的吴骏,冒充律师通过互联网谈恋爱,搭识女友骗取钱款大肆挥霍。前天(15日),(上海)静安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撤销了吴骏原服刑余刑期,数罪并罚以诈骗罪判处吴骏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32岁的吴骏是本市无业人员。2008年2月,吴骏通过交友网站聊天,搭识了一名刘姓女青年。为博得对方的好感,吴骏自称有稳定职业,在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做律师,双方的感情迅速升温。

  同年3月下旬,吴骏向刘某谎称可通过亲戚购买收益率为15%的政府建设基金,骗刘某于2008年4月1日、23日分二次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将共计人民币99900元交给了吴骏。吴骏将所得钱款花用殆尽。

  付出了巨款始终未得到基金凭证的刘某,开始向吴讨要钱款。2009年2月10日,吴骏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赔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吴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该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但吴骏在家人陪同下能主动向警方自首,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吴骏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于是法院撤销缓刑,与前罪数罪并罚作出了上述判决。(李鸿光 宋宁华)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