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从2米高摔下脑死亡 家人获赔偿后放弃治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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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伙从2米高摔下脑死亡 家人获赔偿后放弃治疗
2010年03月23日 07:57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月10日,江宁区秣陵街道一正在施工的厂房内,一装修工人不慎从2米多高的人字梯上摔落,后脑勺直接着地,经医院抢救宣布脑死亡。家属在获得赔偿后,面对高昂的治疗费用无奈放弃了后续治疗。

  “只听人字梯哐的一声倒下后,我就赶紧跑了过去,见小田脑袋着地,走近一看脑后已经溢出了血,我赶紧叫上其他工友并通知公司,把他送到了医院。”回忆起悲剧发生时的情景,萧强一脸疲惫。萧强说,小田是和他一起从苏北老家来南京打工的,平时他们5个人组成一个小工队,他说起来是小队的领头人,其实也和大家一样干活,只不过他来南京比较早,熟悉这里的情况,能接到一些活。之前,他刚接到一家材料供应商的电话,让他们给一个在建的厂房安装门窗,没想到出了这档子事。

  据另一位工友小刘介绍,小田和他是一个村的,家里有六十多岁的父母,妻子,还有两个孩子,一个九岁,一个四岁,有个哥哥是个智障,四十岁的人了,智力和三四岁的孩子差不多。家里的四五亩地是小田妻子在操持,全家的生活主要是靠小田打工的收入来维持。出事后,小刘打电话给田家让家人赶来南京,小田的父母、妻子、两个孩子还有亲朋好友二十多个人急忙来到南京后,一直是小刘在协调安顿。小田经抢救命是保过来了,医生却告诉他们小田是脑死亡。

  经过两天两夜抢救后医生介绍说,小田后脑遭强烈撞击,脑干损伤严重,虽及时抢救但仍无法自主呼吸,只能依靠呼吸机维持心跳。如果继续治疗的话,保守估计每天花费在4000元左右。在医院抢救的同时,小田的家属在街道纠纷调处中心主持下,同意和对方进行调解,双方按人身损害赔偿的死亡标准进行谈判后,由材料供应商和施工方一次性给予小田家属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40余万元。家属在进一步了解了小田的病情后,面对高昂的后续治疗费含泪做出了放弃治疗的决定。

  有关医学专家指出,脑死亡不同于植物人。一个已经脑死亡的患者,在凭借机器和药物的情况下,发展到心死亡,平均约有7天时间。其间,医务人员不得不进行大量无效的“抢救”工作,而一个脑死亡者,每天要花数千元钱以维持呼吸心跳。对死者来说,这种做法既不科学,也无价值。南京薛济民律师事务所的徐骏律师认为,在我国法律上并无脑死亡的概念,对于脑死亡者可视为其已丧失行为能力,那么监护人可以代为行使相关行为,比如本案中作出放弃治疗的决定,可以看作是监护人行使监护权利。(文中人物系化名)(施鹏 王淼 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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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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