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酒后驾车撞死人逃逸 女儿投案顶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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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酒后驾车撞死人逃逸 女儿投案顶罪
2010年03月23日 08:46 来源:大众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我服了,是我开的车。”3月18日17时许,在淄博市淄川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随着淄川区双杨镇某村盛某某心理防线的彻底崩溃,淄博市淄川区“03.0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冒名顶替案最终告破。

  星夜重案突发

  2010年3月8日20时许,淄川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淄川区杨寨工业园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接警后,淄川大队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并了解到基本情况:一辆轿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事故,轿车逃逸,摩托车驾驶人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现场遗留的一块汽车挡泥皮、一个汽车中网和一部分汽车碎片,民警初步认定了逃逸轿车为一辆“现代”牌轿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鉴于案情重大、情节恶劣,事故处理科负责人接到民警报告后随即赶到现场,淄川交警大队范德兴大队长也对案情高度重视。

  出乎意料“顺利破案”

  3月9日凌晨,就在侦破工作迅速展开时,从淄川公安分局钟楼派出所传来消息:“肇事驾驶员盛某在其父亲盛某某陪同下已经投案了”。民警赶到派出所将盛某(女,淄川区双杨镇某村人)及涉嫌肇事逃逸的鲁C牌号“现代”轿车带回。

  在对盛某的讯问中,其供述当天晚上因其父亲在双杨镇某企业喝酒,自己打出租车到该企业后驾驶父亲的轿车,两人在回家途中发生了事故。其供述与另一组民警记录的其父亲盛某某的陈述如出一辙。表面上,证据链逐步形成,案情似乎已经很明朗。

  深入调查疑点重重

  随着调查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民警在对所有证据材料进行调查审核过程中,发现该案存在种种疑点。  一是根据现场痕迹和调查材料分析,轿车时速在每小时80公里左右,而一名女性驾驶员夜间开车很少能开这么快。二是民警发现轿车副驾驶座位上挡风玻璃碎片很多,而如果当时父亲盛某某坐在副驾驶席,座位上不该遗留如此多的碎片。三是车辆撞击后安全气囊已经打开,驾驶员席安全气囊上有血迹,说明驾驶员已经受伤,而民警面前的盛某毫无伤痕。四是在整个询问过程中,两人对事故经过及事后逃逸直至自首的过程,总是以当时饮酒过量为由避而不谈,神色慌张。办案民警提出了一个怀疑:难道驾驶员不是她?!

  驾驶员另有其人

  针对种种疑点,在接下来几天的案件处理中,干警们不动声色的对现场及肇事车辆进行多次复核,淄川交警大队蒲玉章副大队长指导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决定先从从寻找外围证据入手,最后对盛某进行突破。

  在寻找外围证据工作中,专案组民警对车辆相关证据进行提取固定,调取查看了盛某所供述的逃逸路线上的监控录像,提取了盛某及其父的血样检材,与车辆驾驶员位置气囊上遗留血样进行了DNA比对。DNA 鉴定报告结果表明:驾驶员位置血迹为父亲盛某某所留。同时,其他证据的调查结论也将实际的驾驶员指向了盛某某。淄川交警大队决定,立即对盛某某进行审讯。

  3月18日早上,干警们将盛某某及其儿子女儿三人一起传讯到事故处理科,分别进行审讯。然而审讯工作异常艰难,三人除了沉默,便是咬定当时就是盛某开的车。针对此种情况,民警重点突破盛某某,经过大量的思想工作,在强大的证据面前,下午17时许,盛某某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供述了自己驾车肇事逃逸后让女儿顶替充当驾驶员的全部事实。

  真实案情

  3月8日20时许,盛某某在淄川区某企业饮酒后,驾驶鲁C牌号“现代”轿车沿淄川工业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处与一辆摩托车相撞,盛某某因害怕酒后肇事会被拘留,随即驾车逃逸,将车开到其在淄川区杨寨建材城的门头上,在同其家人商议后,决定由其女儿盛某冒充驾驶员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制定攻守同盟,企图瞒天过海减轻罪责,逃避法律的追究。

  审讯结束后,父女见面,两人抱头痛哭,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盛某某因为一念之差,自己在触犯法律的情况下还将家人都带了进来,由一人违法变成了全家违法。现盛某等人因涉嫌包庇罪已移交刑侦部门,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胡民 孙明刚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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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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