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蓥市交通局原路政大队长李小林为了与前妻离婚,找当地一建筑老板“借”了26万元,但分文未还。
昨日,记者在武胜县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模范检察院”的庆功大会上了解到,由该院侦办的该起受贿案有了结果:因受贿47.7万元,李小林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
2007年,华蓥市建工集团项目经理王某,曾通过拍卖取得当地农广校的办公楼及土地产权。
这时,刚巧遇上华蓥市交通局路政大队正准备购买办公楼。王某找到时任路政大队大队长李小林,私下商议定价140万元,王某承诺,事成后会感谢李小林。几个月后,王某将办公楼及土地产权卖给了华蓥市交通局路政大队。
其间,李小林正与妻子周某闹离婚,周某要求其拿出26万元补偿费,李小林只好向王某借。王某随后往李小林儿子的银行卡上转了25万元,并掏了1万元现金给李小林。李写下了借条。
数日后,王某到李小林的办公室说:“你们办公楼要装修,还要你多费心,这26万元是我感谢你的,今后不要你还了。”他当着李小林的面撕毁借条。此后,李小林再没有将26万元还给王某。
一年多后,李小林“东窗事发”。承办该案的武胜县检察院侦查查明,李小林还先后收受当地一煤矿业主贺某21.7万元贿赂。武胜县法院审理认为,李小林构成受贿罪,除判刑7年半外,还处没收罚金9.68万元。( 华西都市报记者 张运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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