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国宝”红豆杉被通缉 逃亡一年半后受刑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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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伐“国宝”红豆杉被通缉 逃亡一年半后受刑罚
2010年04月07日 17: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南昌4月7日电(何柳斌)红豆杉是中国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享有“国宝”的美誉,正是看中了它的珍贵价值,上饶男子舒某向红豆杉伸出了黑手,7日,记者从江西上饶县人民法院获悉,该男子犯有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8年2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舒某与同案人郑某、童某(二人均在逃)及梁某(已判刑)在上饶县华坛山镇桐西村“鸡冠尖”山场看到一株红豆杉,欲非法采伐。

  同年3月12日,郑某打电话叫被告人舒某及梁某一起去砍红豆杉。随后,郑某携带一把马刀锯,骑摩托车搭乘被告人舒某以及梁某,在洲村路口与另两人会合后,骑两辆摩托车一同来到桐西“鸡冠尖”山场,5人在村民姜某家吃午饭。

  当日下午4时许,5人轮流使用锯子将红豆杉锯倒,并将树干锯成四段,在运输途中被公安机关截获。被告人舒某等逃离现场,在外逃亡一年半后,舒某于2009年11月27日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被当地公安机关作为网上逃犯抓获。

  上饶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红豆杉系国务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珍贵树木,被告人舒某违反国家规定,与他人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红豆杉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被告人舒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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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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