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的某国企财务科长刘理飞(化名),贪污公款15万余元,近日被鼓楼检察院以贪污罪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刘理飞为贪污行为辩解的理由是体检查出肝部长有血管瘤,治病需要花钱。
刘理飞首次挪用公款是在2001年,当时个体承包经营户张某将承包经营费10万元交给他,由于出纳不在场,刘理飞写了张收据给张某,便收下10万元。他并没将此款交给出纳,而是作为自己的周转资金。刘理飞此举一直没人发现,他的胆子逐渐大了起来。此后,下属公司送来的销售收入1.7万元,又被他挪用。
去年,该国企的有关领导被检方调查,从而牵出刘理飞。目前,刘理飞贪污的公款15万余元已被追缴返还给了原单位。(通讯员 李国田 高晨晨 顾小晖 记者 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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