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4月(记者 李朝栋)“小三”和“原配”注定是天生的仇敌,而且基本上是难以调和的。备受关注的郑州一男子的“小三”咬伤“原配”致人轻伤的案件,经郑州市惠济区法院一审判决咬人“小三”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判处其赔偿徐某的“原配”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9182元。
据了解,2009年6月27日下午,徐某的情人周某到徐某在郑州开的店铺找徐某去还信用卡,不巧徐某不在,店里只有徐某的老婆在。正是仇人相见分外眼红,先是言语不和相互中伤,旋即两人便扭打在一起,徐某的老婆揪住周的头发,周则对准徐某老婆的额头就是一口……。徐某的老婆被送往医院,额头的伤口缝了10针。
郑州市惠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罚;对其犯罪行为给徐某的老婆造成的损失也应予赔偿。综合各种因素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同时赔偿徐某的老婆各种经济损失9182元。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