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村民郝女士雨后外出被断落的电线电死。她的女儿陈小姐起诉向村委会和电力公司索赔。记者昨天获悉,认定断落电线的产权应归村委会,顺义法院判其赔偿陈小姐15.6万元。
陈小姐诉称,去年8月11日,一场大雨过后,她的母亲郝女士出门到承包地内看玉米是否被大风刮倒,途中被坠落的高压线电死。她认为,村委会以及电力公司是高压线的所有权人以及管理者,未尽到管理职责,造成母亲死亡,应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8.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相关规定和郝女士触电地点可以判断,涉案电线产权应归属于村委会,该段线路属于村委会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与电力公司无关。村委会对该线路管理不当,对郝女士触电身亡应承担民事责任。(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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