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周口5月11电(杨大勇 牛凌峰 邓园园)5月10日,记者从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获悉,因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现年30岁的张某,系安徽省临泉县姜寨古槐村村民。初中毕业后,张某不是想着靠劳动发家致富,而是终日幻想着如何不劳而获,在听别人说贩卖毒品来钱又快又容易后,不禁跃跃欲试。
2009年8月7日上午,张某接到河南省项城市的邓某打来的电话,邓某称自己想买些毒品,张某出于营利的目的,遂从李某处以66000元买75克毒品和15斤底料,并与邓某讲好以70000元的价格卖给邓某。2009年8月9日上午,张某携带毒品行至106道国道项城市娄堤大闸北准备与邓某交易时,被埋伏在此的便衣警察当场抓获,从其身上搜出毒品疑是物三包,经鉴定,其中一包检出吗啡,可卡因、罂粟碱重73.1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故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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