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汉住楼道 业主前去驱赶被打瞎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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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浪汉住楼道 业主前去驱赶被打瞎
2010年05月18日 11:1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流浪汉在居民楼道住了半年多,因物业未出面处理,业主黎先生前去劝说流浪汉离开,结果被对方打成重伤。黎先生为此将物业和流浪汉告上法院,索赔3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黎先生是朝阳区大屯里小区的业主。他起诉称,2008年9月起,一名流浪汉将床和被褥搬进居民楼的楼道,并在此定居下来。由于楼道的空间被占用,业主们均对此表示不满。

  经过交流,业主们得知这名流浪汉叫耿德才,已经50多岁,原是大屯村的村民,拆迁后,他失去房子得到大笔拆迁款,没有买房而是迅速挥霍,导致居无定所四处流浪。

  耿德才不仅睡在楼道内,还把捡到的饭菜、衣物等带回楼道,给业主们的出行带来不便。业主们曾向物业和居委会反映,要求对方出面处理此事,但都没有结果。

  去年5月14日下午,黎先生回家上楼,看到耿德才和业主在下棋,于是半开玩笑地说:“你搬走吧,我们也好把你这些东西扔出去。”没想到耿德才急了,转身抄起一把小锤子,朝黎先生抡过来。黎先生毫无防备,左眼被打得鲜血直流,黎先生被诊断为左眼球破裂,最终将眼球摘除并植入假眼球。经法医鉴定,他的伤情构成了重伤。

  去年11月,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耿德才有期徒刑5年,黎先生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赔偿。

  今年初,黎先生将耿德才和小区物业——北京华民物业管理中心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30余万元。

  黎先生说,如果当时物业能出面,让耿德才搬出楼道,那么他不会因为驱赶耿德才而遭到殴打,因此物业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物业公司,对方表示知道此事,但他们不便接受采访。据了解,耿德才还有一位年逾七旬的母亲,她拒绝帮儿子承担赔偿责任。而耿德才目前并没有其他财产。

  朝阳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 (记者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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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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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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