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徽来天津非法行医的乡村医生龚某,在给一个4岁多的孩子输液过程中,这个孩子因“过敏性休克”死亡。昨天,这名乡村医生在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受审。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对孩子家长表示歉意。孩子家长提出了52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药物过敏 孩子惨死
“我过去在安徽省医科大学上过成人脱产的医学专科。”庭审刚一开始,被告人龚某就刻意说明,自己是受过专业教育的,与一般的江湖游医有着本质的不同。龚某接着交代,2004年回到老家后,他成了一名乡村医生,而且获得了在当地的行医资格。2006年,他从老家来到天津,在一家工厂打工。从2007年开始,他在未获得在津行医资格的情况下,在位于河北区建昌道附近的暂住处开了一个临时诊所,非法行医。
“2009年12月14日,我突然接到了同乡郑某的电话,让我给他的孩子去看病。晚上8点多,我来到郑某家。经诊断我认为,孩子得了上呼吸道感染,导致咳嗽。我当时想给孩子打针,但郑某说孩子已经在别的地方输液好几天了,打针未必管用,于是我决定给他输液,郑某还说,孩子使用了阿奇霉素等药物,但效果不太好。”于是,龚某决定为孩子使用未使用过的“双黄连注射液”和“头孢曲松纳注射液”。
在输双黄连注射液几分钟后,年方4岁多的孩子开始哭闹,而且出现皮疹、手部和鼻子肿胀等现象。“我发现此症状后立即拔针,又给他输‘头孢曲松纳注射液’。这时孩子症状十分严重,开始鼻子出血和口吐白沫。我急忙拔下针头,给他打了一针减轻症状的肾上腺素。”
见情况不好,孩子的父母和龚某急忙将孩子送到附近医院抢救。当晚10时许,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医生当时对我们说,孩子即使救活了也会成为植物人。孩子的父母当时非常伤心,我走上前去安慰了他们,并承诺所有损失由我负责。”当晚10时30分许,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龚某火速找一个中间人,要跟郑某夫妇私了。但在此期间,孩子的叔叔报了警。
公诉人:想私了不能算自首
在庭审中龚某说,以前看书知道使用“双黄连注射液”有副作用,但他又不承认自己用药轻率。他还说,当时使用的药是从老家运来的,但不是假冒伪劣产品。龚某还说,他不知道有《执业医师法》。
公诉人当庭出示了4组证据。证据表明,龚某的乡村医生执业证已经失效,而且即便执业证有效,他也只能在老家行医,而不能在天津给人看病。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龚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侵犯了医疗管理秩序,应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龚某的辩护人提出,龚某有自首情节。但公诉人反驳道,龚某当时想私了,证明其不想自首。庭审最后,龚某表示认罪伏法,并向孩子家属表示歉意。庭审中,死者父母向龚某提出了52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每日新报 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郑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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