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无锡5月21日电:(孙权 丁文娟)记者获悉,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今日审结一起抢劫案件。为帮朋友“风光”见女友,被告人吴某伙同他人铤而走险,持刀抢劫一辆“黑车”,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人民币,剥夺政治权利3年。
据悉,2009年11月28日,被告人吴某得知小学同学胡某想去见女友,遂提议搞辆车“风光风光”。次日,吴某带着胡某及其同事崔某从南京来到无锡,购置了3把刀具后,3人盯上一辆“黑车”。上车后,吴某等人采取勒驾驶员颈部、持刀威胁等手段强制将车辆开走。后因车辆发生故障,吴某才弃车逃跑。
警方接到受害驾驶员报警后,于11月30日将吴某、崔某、胡某等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崔某、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抢劫公民汽车,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本案中,崔某、胡某两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胡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综合如上情况,对崔某、胡某二人适宜从轻宣判”,庭审现场,法官分别判处崔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胡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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