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无锡5月21日电:(记者 孙权)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今日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高某等4人多次使用POS机进行疯狂套现近150万人民币,被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了解,该案件中的主犯高某于2008年底学会使用信用卡套取现金。2009年1月,被告人高某将该犯罪方法传授给丁某、王某、孟某3人。此后,4被告人于2009年1月22日至3月22日间,采用POS机套现手法先后使用陈某、唐某等人办理的34张信用卡为其办理空卡超额套现,并从中收取手续费。
警方查明,4人前后83次套现,共套取银行资金人民币149.9064万元。其中,高某参与10次、丁某参与30次、王某参与30次、孟某参与23次。4名犯罪分子落网时,尚有17.48万元未归还银行。
法院认为,高某等4人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系共同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条规,法院遂对4人分别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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