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帮人修房致残 雇主房主共同担责——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四川乐山:帮人修房致残 雇主房主共同担责
2010年05月22日 12: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乐山5月22日电(记者刘忠俊)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修房造屋成了许多农家的头等大事,但是由于修房资金限制和安全意识淡漠,农村个体包工头在农村就有了市场,由此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四川乐山市沙湾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帮人修房致残的赔偿案件,法院判决雇主房主共同担责。

  据了解,张某是一位无建筑资质的民间包工头,原告杨某自2004年起就一直跟随其在乐山市中区、沙湾区一带帮人修房。2009年,张某承包章某的房屋进行修建,同年12月3日,原告杨某在章某的一楼一底民房建筑工地上干活时,因建筑机械开关失灵,钢绳绞到其右手臂致右手肘以下毁损分离,原告当即被送到医院抢救,第一被告张某支付了部份医疗费及护理费。后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为5级伤残。原告受伤后,与二被告张某、章某多次协商赔偿,均因二被告互相推诿责任未达成赔偿协议。原告遂于2010年3月24日将二被告起诉至沙湾法院,请求法院判处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3万余元。

  经过调解,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包工头张某赔偿原告杨某15万元,房主章某赔偿原告杨某5000元。至此,一起因无资质承包修房引起的难度大、金额大、争议大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获成功调解。(完)

参与互动(0)
【编辑:庄百万】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