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以海外务工为由诈骗200余万 胡汉等人被判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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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以海外务工为由诈骗200余万 胡汉等人被判刑
2010年05月22日 18: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成都5月22日电(钟成 白晟)22日,记者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胡汉等人诈骗农民工、中介机构一案,2010年5月21日眉山市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胡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景清、王秀梅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年,并处罚金;对其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追缴并退赔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被告人胡汉未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未经商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许可的情况下,虚构仁寿县富民人力资源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在仁寿县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广告,谎称该公司长期招收到澳大利亚、加拿大、巴布亚新几内亚、新加坡、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从事建筑、种菜、屠宰等方面的合法劳务工人。2007年11月至2008年9月,胡汉以该公司的名义与前来要求务工的人员和中介机构签订劳务合同,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王秀梅、黄景清骗取被害人现金人民币261.6万元,涉及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青神县籍农民工10人,江西籍农民工110余人。其中,胡汉伙同王秀梅骗取被害人122万元、伙同黄景清骗取被害人80万元,并将农民工血汗钱用于买车、购房和赌博等。

  法院审理认为,胡汉、王秀梅、黄景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以虚构单位签订合同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三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胡汉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王秀梅、黄景清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法院还查明,黄景清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案件审理期间,法官多次要求三名被告人退赔农民工受骗资金,但除被告人王秀梅退赃25万元外,胡汉和黄景清无任何退赃行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法院决定对胡汉和黄景清严惩,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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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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