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村民将10亩地出租给公司70年 国土局:不合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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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村民将10亩地出租给公司70年 国土局:不合法
2010年06月04日 10:07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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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茄芮村村民向南海网反映: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茄芮村委会好什经济社村民私自将10亩林地出让,期限为70年。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美兰分局三江国土所王锐丰所长称,村民的做法是不合规定的,6月4日会对此进行调查。

  茄芮村村民陈先生透露,这块10亩地以前是种满桉树等树种的林地。2009年时,三江镇茄芮村委会好什经济社村民私自将这10亩地出租给了海南宝成制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该公司将这10亩地上的林木毁掉,建起了房子。

  南海网记者在陈先生提供的《土地(出租)出让合同书》上看到,甲方是三江镇茄芮村委会好什村民小组,乙方是海南宝成制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该合同上写明:出让的土地是南排山村村后的坡地(闲置荒地),出让土地用于建房建设、搞新型农庄庄园、特种养殖建设及机械加工(不能挖塘),出让10亩土地,出让土地的期限为七十年。

  南海网记者在陈先生的领路下,来到该地。只见该地用约2米高的围墙圈了起来,里面盖起了3排1层的房子,还搭起了铁皮棚子。据该地的负责人李某称,他们这里是在搞信鸽、鹦鹉等特种养殖,这块地都被他们承包下来了,这里只给工人住,盖起的铁皮棚子用来当仓库。随后,在李某的带领下,记者在该地内看到,建好的3排房子中1排已经开始养起鸽子,铁皮棚子下还有工人在进行焊接。对于签订合同及合同年限等,他称不清楚。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给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美兰分局三江国土所,该所王锐丰所长称,农村出让集体土地期限最长为30年,该合同的土地出让期限为70年是不合规定的,至于该地的土地性质还需进一步调查。目前可初步确定该地负责人已擅自更改土地用途。

  对于南海网记者反映的情况,王锐丰所长表示高度重视,6月4日他们会进行详细调查。(汪德芬 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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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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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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