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女冒充警察诈骗被判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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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两女冒充警察诈骗被判刑
2010年06月21日 18: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成都6月21日电(吴晟炜 何雨芯)21日,记者从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冒充警察诈骗他人财物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沈某与张某某(在逃)、“建娃”(在逃)预先对诈骗方式和具体分工进行商议后,于2009年8月9日上午在成都高新区石羊客运站寻找作案目标。当日,张某某在石羊客运站获知被害人吴某某准备乘车前往雅安宝兴县后,由林某扮作乘客在吴某某面前谎称由于重大车祸通往宝兴的公路封路了,只有警车才能通过。张某某则在旁谎称可以通过当交警的同学搭乘警车前往宝兴,林某和吴某某遂跟着张某某至石羊客运站外准备搭乘警车。

  随后,张某某以搭乘警车需要安检,而安检不能带金属物品为由,要求林某、吴某某将首饰等物品放入包内,并假意让林某先跟随冒充交警的“建娃”去安检登记,且将包交给被害人吴某某保管以骗取吴某某的信任。此后,吴某某将自己的包交给林某保管,跟随“建娃”去安检登记。林某、张某某拿到被害人吴某某的包后,与望风的沈某一起迅速离开,“建娃”也乘机离开现场。被告人林某、沈某等人共骗得被害人吴桂蓉的人民币2900元及铂金耳环一对、铂金项链一根、诺基亚手机一部。2009年12月10日,林某、沈某再次出现在该客运站时,被警察挡获。

  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林某具体实施诈骗行为,是主犯;被告人沈某某实施望风,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沈某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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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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