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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7日 18: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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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国新办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有关情况。在谈及父母育儿假问题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余艳红介绍,父母育儿假一般指与产假相衔接的鼓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育儿责任的制度安排,中国一些省份开展了有益的尝试,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中明确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开展了父母育儿假的探索。刚才提到的《决定》和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都鼓励地方探索父母育儿假的试点。新“儿纲”基于上述国内外经验,明确提出了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的策略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记者 刘超 制作 吕慧乾)

责任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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