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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罚息或将转嫁给配资借款人

2015年09月16日 07:3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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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伞形信托产品中止所造成的银行罚息违约损失该由谁承担?

  市场焦点

  文/表 广州日报记者潘彧

  广州日报讯 针对券商单方面关闭交易端口一事,继中融信托向华泰证券发出沟通函后,昨日,外贸信托给国泰君安的沟通函曝光,再次使得场外存量配资引起的券商与信托公司的纠纷成为焦点。目前争端的焦点是伞形信托产品中止所造成的银行罚息违约损失该由谁承担。信托认为,损失应由券商承担。

  券商仍观望 看同行谁先松口

  券商一方则大多是以观望为主。一位中型券商高层对记者表示,虽然合同约定有法律效力,但是由于牵涉因素多,因此到底由谁承担违约损失有争议,“目前矛盾双方,尤其是券商大都在观望,看同行谁先松口。”

  而另一内地券商广东地区高层则私下里对记者坦言,最终的违约成本很可能转嫁到配资借款人身上,“信托公司为配资人垫罚息的可能性很小,而至今没有一家券商表示自己要负担罚息。作为配资借款人,很可能不但要承受低位被清仓的命运,而且还不得不付出一个月利息的违约成本。”

  部分单一信托计划可做增量

  各家券商对场外配资的清理范围和力度并不一致。对于单一信托计划,华泰、国泰君安等券商将单一信托计划包含在清理范围之内,但大部分券商的单一信托并未被清理,甚至仍然可以利用单一信托进行增量的配资。

  一位中型券商高层对记者表示,单一信托门槛大概2000万~3000万元之间,一样可以做杠杆,只要不走信托的通道,仍可做。而另一位券商人士透露,目前单一信托杠杆约1:1~1:1.5。

  监管层回应:

  要求券商承担违约

  责任缺乏合法依据

  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主办的机构监管动态特刊刊出规范场外配资活动专刊,对于伞形信托认为自己是合法备案的,不同意清理,有个别信托公司给证券公司发函,声称如果清理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监管层称,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个别客户依据《合同法》要求证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缺乏合法依据。

  此外,监管层还明确表示,清理中如涉及停牌股票的,可通过技术风控措施限制其新增资金或买入其他股票,并在停牌股票复牌后十个交易日内予以清理;如涉及混用同一外部接入系统或线路的,可通过技术风控措施予以标识和控制,限制应予清理的信托(资管)产品。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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