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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注册制授权三方面内容

2015年12月22日 07:15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昨天,《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已经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正研究修改证券法相关制度

  草案规定了授权事项、实施期限和相关配套要求三方面的内容。在授权事项中,草案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度,具体事项由国务院做出安排,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证券法修订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鉴于对证券法的全面修改涉及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针对前一时期证券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认真总

  结经验教训,研究在证券法修改中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需要一个过程。

  肖钢称需解决于法有据问题

  肖钢表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明确要求,也是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实施的重要任务。

  他说,证监会在与有关方面沟通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并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提请启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法律程序的请示》,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调整实施证券法有关规定,解决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法律依据问题。

  肖钢说,监管部门重点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进行监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处罚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综合京华时报记者

  敖小波新华社

【编辑:刘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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