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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减持预披露格式指引

2016年01月07日 19: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上海1月7日电 (记者 缪璐)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7日发布《第九十八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计划实施情况公告格式指引》(以下简称“预披露格式指引”),规定大股东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要求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和减持实施情况公告。

  7日触熔收盘后不久,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并决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

  上交所此次发布的预披露格式指引是为了配合减持规定中关于“交易所需要规范大股东减持预披露行为,细化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的规定。

  预披露格式指引主要内容有三方面:一是拟减持股份的大股东应当披露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二是大股东减持计划公告中应当充分揭示实施减持计划的不确定性,以及减持股份可能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等重大风险;三是大股东应当及时披露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实际减持股份数、减持比例、减持价格区间以及本次减持后股东及其一致性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从近年来实际情况看,大股东减持60%是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进行,有效缓解了对市场的压力,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金额占总流通市值的比例只有0.7%左右。

  另据统计,2015年上半年,沪市共有310家上市公司大股东进行过减持,减持比例仅占其持股总数的3.2%,减持金额仅占沪市流通市值的0.78%。

  上交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应当严格遵守减持规定和上交所预披露格式指引的有关要求,审慎进行股份减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股东在减持规定发布前已经披露减持公告的,也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相关减持安排与减持规定不一致的,不得实施。

  据了解,上交所将加强事中监管和事后惩戒力度,对于违反减持预披露或者违规减持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股东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将对其实施六个月或者十二个月的交易限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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