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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操纵案作出行政处罚

2016年01月15日 20:3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中国证监会15日通报称,日前已对陶暘、傅湘南二人操纵“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14万多元,并处以2倍罚款,罚没款合计342万多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通报说,因陶暘、傅湘南两人操纵不活跃期货合约价格的操纵手法,影响了胶合板期货品种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发挥,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对两人分别给予3年和5年的期货市场禁止进入措施。

  证监会认定,2014年12月19日至2014年12月31日,陶暘、傅湘南两人实际控制和利用“筑欣实业”等14个期货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连续交易以及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相互交易等方式,操纵大连商品交易所“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价格,最终获利114万多元。

  邓舸说,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期货市场共同操纵案,操纵市场是当前资本市场典型、高发的违法行为,是证监会严厉打击的重点。期货市场操纵行为与证券市场操纵一样,均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营造虚假的市场供求关系和证券期货价格,扭曲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严重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他表示,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高效、公正和透明,证监会将对此类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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