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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投资者保护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重中之重

2016年06月13日 14:15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 

  业内人士认为,投资者保护已经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资本市场需要一整套保护投资者的机制,其中最主要的是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维护投资者知情权

  近年来,相关部门对投资者保护空前重视。高层提出要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

  湘财证券相关人士指出,中小投资者在信息获取和甄别方面处于弱势,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强。而一些上市公司、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公平,损害投资者利益。因此,让投资者充分享有知情权,公平获取应当公开的信息,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

  业内人士认为,投资者保护已经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近年来,监管部门多项制度建设也直指投资者保护。证监会去年启动了“公平在身边”专项活动,拓展电话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体系,推进投资者网站和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等。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和力量,形成保护合力,加快形成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综合体系。

  加速构建投保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表示,中国资本市场需要一整套保护投资者的机制,其中最主要的是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一方面需要监管层加强入口管理,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在推出金融产品时,也需要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目标、资产金额、风险偏好等因素设计服务策略,引导理性投资。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可以继续从公司治理体系、行政监管体系、司法救济体系、投资者教育体系、社会监督体系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季先认为,重构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托底功能,至少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首先,就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证券监督机构等一切市场参与主体而言,应法律责任外部化,真正落实岗位监管监督责任,以外部法律责任防止责任虚化或岗位责任内部化,要将全部责任在制定相关规则时都尽量外化为外部法律责任或作为操守规则落实为诚信法律责任,并具有司法可诉性。譬如证监会发审委或未来交易所注册委委员的岗位权利义务责任,必须要法定可操作,同时接受司法、行政和自律监督。其次,应立即启动国家支持证券民事诉讼赔偿公益诉讼制度、对投资者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证券诉讼证人制度、证券欺诈行政或司法回转交易制度等投资者保护制度的论证研究,力争在注册制实施前通过,这是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核心保障,通过如有困难则各部门最好能形成议定书。第三,应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在梳理监管环节的基础上向事后监督制度倾斜,充实事后监管或追责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同时引入媒体、民间机构等社会监督。除法律有限制外,经济处罚原则上应不设限,奖励也不设限,同时依法确立投资者损害赔偿与行政或司法经济处罚并存时,投资者赔偿优先的原则,并落实在相关执行细则中。

  暖流资产权益部研究总监鲁强表示,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是中国资本市场实现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当前多种迹象显示,投资者保护体系有望加速构建。记者 王小伟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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