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新三板挂牌业务三季度提质 内核流程趋同保荐制

2016年06月13日 16:44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 

  ■本报记者 左永刚

  新三板市场分层方案公布之后首个政策亮相,近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主办券商设立内核机构及内核工作制度,内核工作以及内核意见将成为券商推荐挂牌业务的必要条件。《指引》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推荐挂牌业务端被要求设立内核机构和专门人员,这与IPO保荐制更加趋同,也是必然趋势。”一位来自券商新三板业务部门的董事总经理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指引》明确要求券商设立内核机构,内核机构由10名以上成员组成。内核机构被要求对若干事项发表意见,包括项目小组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是否规范履行了尽职义务;申请拟挂牌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全国股转系统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申请挂牌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是否同意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规定的其他职责。

  今年10月1日起,券商内核机构的审核意见将成为推荐挂牌业务的必要环节和条件。券商及其内核机构成员的行为违反《指引》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对其采取约见谈话、暂不受理文件等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情形严重的限制、暂停直至终止主办券商从事推荐业务;并视情节轻重,及时向证监会报告。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多位券商人士表示,对内核比较宽松或者流于形式的券商而言,《指引》以基础框架性要求设立内核机构,这一具体性要求将提升券商挂牌业务端质量。

  (左永刚 )

【编辑:左盛丹】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