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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修改内地沪港通业务规则 涉及四个条款

2016年07月19日 09:08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近日,上交所正式修订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沪港通试点办法》对四个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可归纳为三个方面。

  负责人表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发布的《有关在证券市场实施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之修订》,其拟自2016年7月25日起在持续交易时段结束后增设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并适用于规定范围内的证券。为配合联交所实施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相关业务安排,上交所对《沪港通试点办法》的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

  他同时介绍,此次联交所推出的收市竞价交易主要调整了现有收市交易制度,在持续交易时段后新增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并采用集合竞价交易方式。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还设置了申报价格限制,即不符合价格限制的申报会被取消或拒绝。推出初期,收市竞价交易仅适用于规定范围的证券,后续拟分阶段逐步推广。

  “根据沪港通业务的规则适用原则,除另有规定外,相关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的监管规则及业务规则。上述联交所交易规则的调整,主要涉及港股通交易的申报、竞价和成交规则。”负责人说,相应地,经修订的《沪港通试点办法》对四个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根据联交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在港股通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中相应增加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二是明确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港股通投资者所能采用的订单类型为竞价限价盘委托;三是明确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当日额度控制机制,规定当日额度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用尽的,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入申报且当日不再恢复。

  (朱宝琛)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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