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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VC高管资格认定的申请推荐人需回避七种情况

2016年09月07日 14:06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6日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一)》,进一步明确申请“免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走“资格认定”通道的PE/VC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推荐人的资质,要求必须为行业资深人士,其中推荐人要回避“与申请人存在商业利益关系”、“一年内累计推荐3人以上”等七种情况。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表示,对申请认定的PE/VC高级管理人员和推荐人应具备一定行业地位或社会影响,且申请人应为行业资深人士。而推荐人则需回避以下七种情况:一是同批表决中作为申请人;二是申请人与其推荐人互相推荐;三是与申请人任职同家机构,或关联方及分支机构;四是因从事私募基金外包业务、审计或法律服务业务、评级业务等,与申请人存在商业利益关系;五是现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监管、自律管理工作;六是一年内累计推荐人数3人次以上;七是被推荐的申请人近三年内发生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等情形。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表示,当申请通过资格认定委员会表决结束后,资格认定结果和相关推荐人的姓名、职务将一并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从业人员管理——资格平台”向社会公示。(曹乘瑜)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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