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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保荐失职被重罚 签字保荐代表人被五年禁入

2016年09月13日 07:5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 记者周芬棉证监会日前通报两起行政处罚案,其中信达证券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因保荐工作存在违规,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均被证监会处以重罚。

  通报显示,信达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在推荐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振隆特产)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振隆特产生产、销售及存货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认为,信达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没收信达证券业务收入160万元,并处以320万元罚款;对签字保荐代表人寻源、李文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依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对两人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同时通报另一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经证监会查证,2009年10月10日至2014年10月25日,管祖庆担任湘财证券北京首体南路营业部客户经理,在从业期间,管祖庆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股票,已卖出股票盈利约1070万元,另有部分股票尚未卖出。证监会对其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约1070万元,并处以3倍约3218万元罚款;责令管祖庆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如无违法所得,按其买入该部分股票的实际成本,处以等额罚款。同时,依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对管祖庆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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