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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能复牌须满足香港证监会的两项要求

2017年01月24日 14:04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 

  香港证监会23日傍晚公布,将在原讼法庭展开法律程序,寻求对汉能薄膜发电集团(00566.HK,以下简称:汉能)前主席李河君和赵岚、王同渤、徐征及王文静等四名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作出取消资格令。此外,香港证监会寻求法庭颁令要求李河君敦促汉能的母公司汉能控股、其联属公司支付根据多份销售合同结欠汉能的所有未偿付应收款项,并要求李河君签立保证该等公司付款的担保。原讼法庭将于2017年5月31日就有关呈请进行首次聆讯。

  汉能同日发布公告表示,香港证监会已就恢复有关股份的买卖订明两项要求。第一个必要条件是李河君及四位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在香港证监会展开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之民事程序中不抗辩责任和香港证监会寻求的法院命令。另一复牌必要条件是汉能需要发布一份披露文件,对该公司之活动、业务、资产、负债、财务绩效和前景等资料作出详细披露。披露文件将需要提交到香港证监会,供证监会董事局考虑汉能恢复股份买卖的要求。

  2015年7月15日,香港证监会宣布暂停汉能股份的买卖。汉能股份的交易至今仍然暂停。记者 张枕河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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