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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A股更需直面国资划转社保基金之惑

2017年11月21日 11:07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A股更需直面国资划转社保基金之惑

  根据《实施方案》,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而整个划转工作分两步进行: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2018年及以后,分批开展。

  而在《实施方案》发布的同时,财政部就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相关具体问题进行了问答。而在回答“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否会涉及上市企业股权变动”的问题时,财政部表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主要划转对象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的股权,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

  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一般不涉及上市公司,这是财政部给A股市场送上的“心灵鸡汤”。毕竟,上市公司国有资本(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会涉及限售股的解禁与套现问题,而限售股的解禁在当下股市十分敏感。近日,上海银行因为巨量限售股解禁,股价直接打压在了跌停板上,这样的事情在股市已频频发生。因此,财政部作出上述表态,某种程度上,也是希望《实施方案》的出台不要给股市带来负面影响。

  不过,上市公司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是A股市场不能回避的问题。从2009年6月19日《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发布时起,上市公司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的工作就在正常进行,而财政部在问答中也提到少量上市企业涉及国有股划转的问题。

  实际上,上市公司国有股更有必要按《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划转。毕竟,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更有价值,可以更好地弥补养老金缺口问题。而且上市公司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可以降低国有股股东持股,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结构。

  并且,在强调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长期财务投资者,以获得股权分红收益为主,且履行禁售期义务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带来的限售股套现压力其实并不大,相反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稳定股市的效果。所以,A股市场没有必要回避上市公司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的问题。

  不过,上市公司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时依旧有两个问题需要正视。

  首先,不能限于新上市公司。根据2009年的《实施办法》,国有股转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如此一来,那些已经上市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就不属于划转范围了,这将大大缩小上市公司国有股转持范围。其次,目前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划转比例是按照首发规模的10%来进行的,笔者以为应调整为公司国有股权的10%,否则不仅大大减少了国有股划转的份额,也与《实施方案》精神不相符。

  □皮海洲(财经评论人)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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