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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开展H股“全流通”试点 企业参与需满足4项条件

2017年12月29日 21: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2月29日电 (夏宾)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29日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开展H股上市公司“全流通”试点,企业参与本次试点需满足4项基本条件。

2月15日,成都一证券交易大厅内股民讨论股票走势。当日,猴年春节后中国股市交易第一天,沪深股市低开高走,尾盘小幅收跌,创业板指数则实现近1%的涨幅。A股尾盘收报2746.20点,跌幅收窄至0.63%。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刘忠俊 摄
资料图 证券交易大厅内股民讨论股票走势。 中新社记者 刘忠俊 摄

  常德鹏指出,证监会将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以“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方式有序推进本次试点,试点企业不超过3家。试点过程中企业应当确保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依法履行必要程序,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常德鹏介绍,企业参与H股“全流通”试点需满足4项基本条件。一是符合外商投资准入、国有资产管理、国家安全及产业政策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

  二是所属行业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契合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等,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

  三是存量股份的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存量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港元。

  四是公司治理规范,企业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合规,具备可操作性,能够充分保障股东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常德鹏指出,“全流通”试点坚持市场化决策原则,参与试点的企业和相关股东,在满足试点条件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流通数量及比例等事宜,自主协商形成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全流通”方案。

  常德鹏表示,“全流通”试点仅限于原股东减持和增持本公司H股。试点企业相关股东先期可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H股;待相关技术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开通增持本公司H股的功能。

  常德鹏称,证监会将在总结评估本次试点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推广“全流通”。符合试点条件但未纳入本次试点的企业,后续将在“全流通”推广工作中再予以统筹考虑。(完)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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