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李登辉前下属刘泰英挪用750万美元 贪污罪3年定谳

2015年11月05日 10: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李登辉前下属刘泰英挪用750万美元贪污罪3年定谳
    刘泰英欠税,名下股票4日遭拍卖,他现身拍卖现场。(台湾《联合报》/记者王宏舜 翻摄)

  中新网11月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国民党前投管会主委刘泰英挪用“国安密帐”公款750万美元,存入海外人头账户后换成旅行支票,再找人兑换台币,捐给他创办的台湾综合研究院。台湾“最高法院”认定他与已故的前台湾“安全局局长”殷宗文合谋侵占这笔钱,依贪污罪判刑3年定谳。

  台北地检署表示,刘泰英是确保执行的对象,检方已展开监控;检方收到判决书3周内会发监。

  特侦组起诉指控,前台湾地区领导人李登辉指示动支台湾“安全局”奉天项目1050万美元秘密援助南非,取名“巩案”。刘泰英、李登辉和殷宗文谋议,将巩案归垫的剩余公款挪给刘创办的台综院使用。

  特侦组依贪污罪嫌起诉刘泰英和李登辉,已死亡的殷宗文处分不起诉。李登辉部分判决无罪确定。

【编辑:王诗尧】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