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台湾一保安猝死公司判赔54万 曾5个月工作超300小时

2016年04月19日 13:17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参与互动 

  中国台湾网4月19日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黄姓保安2013年3月执勤时猝死,因生前曾有5个月的工作时间达300小时,超过劳资约定的288小时,台湾地方法院认为,保安公司排班不当造成黄工作负荷过重导致猝死,判决保安公司应赔偿他的双亲共54万(新台币,下同)元,可上诉。

  黄的双亲提告,保安公司指派黄长时间担任夜班工作,造成他过度劳累。2013年3月8日上午因疲劳累积,而引发心脏疾病,不幸在执勤中猝死,要求赔偿。

  保安公司辩称,劳动契约书明文约定黄担任夜班工作,并未强迫;且黄不曾向公司、主管或同事提及有何身体不适或想换日班工作。公司指出,黄是因心律不整性右心结构不良,致突发心律不整,导致心脏性猝死,属先天性疾病。

  法官调阅黄生前的值班签到纪录,有5个月的全月工时达300小时,已违反双方约定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每月连同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88小时的规定。

  法医验尸虽认定黄是自然死亡;但依劳检单位过劳评估结果,认为加班工作负荷与发病相关性极强,并认定为职灾,可见保安公司排班不当与黄过劳死有因果关系。

  由于黄有先天性疾病,保安公司只须负一半责任,且黄的双亲已领取职灾补偿金和保安公司补偿金共127万多元,因此判决保安公司共应再赔偿54万多元。(中国台湾网 高旭)

【编辑:陈鸿燕】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