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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屏东8名国民党“立委”发监 判决书被指离谱

2018年11月02日 15: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11月2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屏东县国民党籍6名县“立委”、2名前县“立委”涉贿选案遭判刑定谳,11月2日上午10时向屏检报到,发监执行。不过,其中1人指出,判决书很离谱,里面竟写贿赂行为是“不详时间、不详地点、不详方式”。

  8名涉及贿选案“立委”潘裕隆,王志丰、颜金成、潘政治、李冀香、陈昭忠、陈美琼、归晓惠11月2日上午陆续抵达屏东地检署报到。

  屏东地检署表示,全案10月25日定谳后,8人被限制离台,检方当晚接到传真公文,考虑涉案人数众多,且正逢台湾“九合一”选举期间,警力不足,随即启动防逃机制;隔天由警方送去发监传单,要求8人11月2日入狱。

  其中,潘裕隆和王志丰刑期最重。2人表示,10月25日判决,26日寄传单通知11月2日发监,11月1日大家才接到判决书,连“救济”时间都没有。潘裕隆指出,判决书很离谱,里面竟写王志丰交给陈美琼贿款是“不详时间、不详地点、不详方式”。

  之前,台湾地区“最高法院”判决指出,王志丰、潘裕隆与周典论等人在2014年当选“立委”,王志丰、潘裕隆为支持周典论参选立法机构负责人,招待其他“立委”到台中住宿同1家饭店并集体活动,提供免费食宿等不正当利益并贿选,争取众人在2014年12月25日投票时支持周典论。

  判决透露,王志丰在酒店发给每位“立委”18000元新台币贿赂,供其自行结算酒店住宿费用,李冀香、许天赐、颜金成、潘政治、陈昭忠又接受安排,采购参加“立委”就职仪式及立法机构负责人投票当天所穿的服饰,费用由王志丰支付。

  检方起诉后,周典论一审、二审获判无罪;王志丰等6名“立委”及陈昭忠、归晓惠2名前“立委”二审分被判处3年2个月至4年不等刑期,并被褫夺公权2年到4年;许天赐死亡,获判不受理。台湾地区“最高法院”2018年10月25日维持二审判决,判王志丰等8名“立委”入狱确定。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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