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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101前董事长林鸿明掏空公司获利被判刑10年

2018年12月20日 13: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12月20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101前董事长林鸿明被控掏空金尚昌开发公司案二审获刑1年8个月,经台湾地区“最高法院”撤销原判决发回,台湾高院更一审12月20日加重改判林鸿明10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资料图:台北101前董事长林鸿明(右戴眼镜者)。 台湾“中央社”记者徐肇昌摄
资料图:台北101前董事长林鸿明(右戴眼镜者)。 台湾“中央社”记者徐肇昌摄

  之前,台湾检调接获检举称,金尚昌开发公司涉嫌在1999年间从台湾中联信托贷款超18亿元,并以淡水地区大批土地作为担保,因未依约还款,担保土地遭台湾中联信托转卖给其他建设公司。

  林鸿明被控指使他人出面以12亿元买下价值超15亿元土地,又与建设公司共同开发,谋取利益,使金尚昌开发公司损失巨额开发利益。此外,金尚昌开发公司未将相关交易在财报上揭露,涉嫌违规掏空资产。

  一审判处林鸿明9年半徒刑,并处罚金2亿元。

  经上诉,二审于2015年10月底认定林鸿明涉嫌伪造公文书罪,判刑3个月,可交罚金赎刑,涉嫌违反台湾证券交易规定,隐匿财报不实,判刑1年8个月,其他被诉罪名如不符合营业常规、牵涉不良债券、骗贷1亿元未遂等均被判无罪。

  再经上诉,台湾地区“最高法院”2017年6月底就林鸿明涉嫌伪造文书罪获刑3个月、可交罚金赎刑部分驳回上诉,另外,对于林鸿明涉嫌隐匿财报不实获刑1年8个月及其他无罪部分撤销原判决,发回台湾高院更审。

  台湾高院更一审2018年12月20日宣判,加重改判林鸿明10年徒刑,没收之前未查扣的犯罪所得4.9746亿元。全案可上诉。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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