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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马组委会认定比赛成绩有效 公超冠军失而复得

2015年10月16日 10:39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 

  公超究竟是马拉松冠军,还是作弊者?这两天,业余马拉松爱好者公超以及他引发的事件引起不少人关注。针对此事件,烟台国际马拉松组委会昨晚表示,经调查取证,没有发现公超在参赛过程中存在犯规行为,成绩有效,择日发放冠军奖金。公超的冠军失而复得。

  29岁的公超是山东临沂人,在10月11日,他(参赛号码为F0428号)以2小时52分的个人最好成绩跑完烟台国际马拉松全程,并第一个冲过终点,但此后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一幕。“工作人员把第一名的奖牌挂在我脖子上,我正在接受拍照采访,突然一个裁判过来说我不是第一名,拿走了我脖子上的奖牌。”

  裁判组最终以作弊为由取消了他的成绩,第一名另有其人。此举引发公超及部分网民的质疑。

  针对争议,烟台国际马拉松组委会曾于14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声明,对判罚情况进行了说明。声明称,在公超通过终点前,终点裁判长已接到全程引导车上的裁判员报告“F0428号运动员比赛有问题”。全程引导车上的裁判员到达终点后,向裁判长报告:F0428号运动员在距终点不足1公里处突然出现,并加速超过领先运动员、引导车和摄像车。在比赛过程中,全程引导车裁判员始终引导赛中领先者(F0167号运动员),从出发11公里至41公里处,F0428号运动员始终未出现在全程引导车裁判员视野内。

  随后,裁判长调取比赛芯片数据显示,F0428号运动员通过21公里处的折返点时晚于领先者6分钟。同时,30公里至40.5公里的比赛区间两台摄像机录像证实,赛中领先运动员身后约1.5公里内未发现任何全程马拉松返程运动员。此外比赛流动检查裁判员及比赛录像证实,F0428号运动员在约40.5公里处突然出现在赛道上。

  声明称,依据《田径竞赛规则(2014-2015)》第240条第10款规定(如果裁判长认可裁判员、检查员或其他人的报告,或通过其他方式,得知运动员离开了标明的路线而缩短了比赛距离,将取消该运动员继续参加比赛的资格),裁判长据此判罚取消F0428号运动员比赛成绩。组委会对取消F0428号运动员比赛成绩的判罚符合《田径竞赛规则(2014-2015)》和本次竞赛规程,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但公超认为,这样的判罚“可笑”,“在到达21公里折返点时,录像车只对领先的选手录像,那时候肯定拍不到我。30公里至40公里赛段没有芯片计时点也没有录像车,但路边的监控和志愿者知道我。我是在距离终点300米左右才超过第一名来到领先位置的。”公超还说,自己鞋子上的芯片计时器和手机上的咕咚等App软件记录了马拉松的全过程,他还把记录截屏图片进行了保存。

  此事引起广泛关注后,昨晚事情突然发生“大逆转”,公超的冠军失而复得。

  (记者 高炜)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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