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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企状告上海绿地申花 因搬迁主场未遂引起

2015年10月27日 14:5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羊城晚报讯 上海申花上周打进足协杯决赛,有望获得下赛季亚冠资格,但该队目前官司缠身。

  2013年,上海申花欲前往云南。当年9月6日,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与云南某民企签订协议以及补充协议。这份《战略合作协议》约定:为迁移主场进行安置工作,该民企先支付申花3000万元,如申花单方面原因无法完成迁移主场,那么申花应在不能履行的30日内退还该民企所有款项,并且支付该民企3000万元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该民企依约向申花方面支付2500万元,剩余500万元经三方协商,将申花向昆明锐龙足球俱乐部的借款抵作该合同应付款项。

  后来,申花没去成云南,卖给了绿地。无奈之下,云南这家民企将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和上海绿地申花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告在起诉书中说:“在转让股权期间,原告依法向二被告和中国足协申报债权,但二被告置之不理,经原告多次发函催促,二被告无奈于2014年4月4日返还了原告人民币3000万元本金,其余损失赔偿及违约事宜拒不与原告协商。”也就是说,合同中规定的3000万元违约金至今未支付。

  2015年6月,云南这家民企将上海绿地申花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3000万元违约金。云南当地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但上海绿地申花方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至上海的法院审理。目前,双方就“管辖权”异议仍在继续交锋。

  记者林本剑

【编辑:汤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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