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鹿晗台湾拍节目遭调查 或将涉及“非法打工”

2016年05月03日 06:21 来源:环球时报 参与互动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大陆男明星鹿晗日前赴台湾拍摄综艺节目“我去上学啦”,原本6天5夜的拍摄行程,恐将因为涉及“非法打工”而中断。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2日报道,“移民署”证实接到检举。检举人称鹿晗持自由行观光签注赴台,只能旅游,不能工作,但他拍摄节目,违反“就业服务法”,属于非法打工;这几天,鹿晗的工作情形上遍台湾娱乐版面,还有影迷在其下榻饭店整天等候,希望鹿晗收工后能看一眼。检举人要求“移民署”依法处理。“移民署”表示将派人约谈,先确认鹿晗赴台参加活动的性质。

  据台湾东森新闻网2日报道,鹿晗当天现身位于阳明山上的华冈艺校。有台湾记者在剧组拍摄的现场询问工作人员,对方先是表示“这个事情我无法做主,帮你询问一下”,接着因艺人鹿晗、Ella下课走出校门,现场一阵混乱,工作人员随后便消失了,没有给出“鹿晗非法来台打工”的相关回应。

  台湾规定,非台湾公民不得在未经事先取得许可之下,在台湾进行表演、拍摄节目之类的工作行为。联合新闻网2日称,“移民署”一旦认定鹿晗拿观光签注而有工作事实,将撤销其入台许可证,并强制出境或限令10日内出境,日后会将他列管,5年内不得入境台湾。自由电子报2日称,鹿晗并非首例,巫启贤1996年到台南演唱,因无工作证遭警方逮捕,被禁止入台5年。(崔明轩)

【编辑:陈海峰】

>文娱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