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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艳芳母亲破产期间每月花3万港元 抱怨太辛苦

2016年07月13日 14: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2013年12月30日,“梅艳芳·10·思念·音乐·会”在香港举行,众明星在音乐会上献唱,纪念梅艳芳逝世十周年。图为曾志伟含泪问候梅妈妈。中新社发 张宇 摄  

  中新网7月13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消息,香港天后梅艳芳离世时留下逾亿港币遗产,并交由汇丰国际信托进行管理。而十多年来,梅妈覃美金与梅兄梅启明多次向香港的高等法院上诉,希望能一次取得全部遗产,但最终败诉而归,甚至积欠巨额律师费。在申请破产后,梅妈虽有生活费,但她嫌一个月3万港币的生活费让她“捱得好辛苦!”

  梅艳芳因罹患子宫颈癌于2003年离世,遗下逾亿港币遗产及物业,更为甥侄成立教育基金,而梅妈及梅兄多次上诉打官司,除了打到无法支付近200万港币的律师费外,也欠缴租金逾20万港币。最后,二人分别于2012年以及2013年申请破产。

  但遗产管理人在2013年把梅艳芳位于香港南区寿山村道的故居以1.47亿港币(约6.02亿新台币)出售,故此梅妈也成功要求到遗产管理人多发100多万港币(约410万新台币)作为日常生活费,并还清欠租。

  惟梅妈在破产期间,每月超过10万港币(约41万新台币)的生活费须由破产信托人分配,扣除租金、日常基本等等开支后,梅妈每个月仍可获超过3万港币的生活费。

  但 于今年3月,梅妈不满生活费被破产管理人扣走,导致每月只剩3万港币,更表示“熬得好辛苦!”于是向法庭申请要求取回全部生活费,被法官拒绝,法官更补充说:“每个月都拿3万多还说很辛苦,香港有几百万人比你更辛苦。”但梅妈的破产令于早前4月25日已经届满,破产管理人已消失,梅妈每月可拿回全部超过 10万港币生活费。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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